国际货运代理历经数年的发展趋势,早已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紧密相连,而且由于移动互联网的发展趋势,货运物流产业链也在产生着很大的转变。因此,物流企业发展趋势变的越来越快,与之有关的人愈来愈多,可或是有很多人不理解,国际货运代理的责任分类究竟有哪些。下面宁波国际货运代理为您介绍应该注意哪些责任分类。
一、在出现朴实署理人的情况下划分职责 。
宁波国际物流为您介绍作为运输合同的署理人,货代公司作为货主和承运人之间的牵线搭桥,由货主和承运人直接签订运输合同 。
货运公司收取佣金,责任不大。 在货物灭失或损坏时,货主可以直接向承运人索赔 。
二、以当事人身份出现时的职责分工 。
货代公司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方承运人签订合同,在安排储存和运输时利用自己仓库或者运输物品 。
三、在以无船承运人身份出现时划分责任 。
如果货运署理从事无船承运业务,且自己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那么它就会成为无船承运人,同时具有承运人和托运人的性质 。
四、在出现多式联运运营商的情况下,划分职责 。
在负责多式联运和签发提单时,货运署理就成为了多式联运运营商 (MTO),并被视为合法承运人 。联合国《多式联运 条约 》规则MTO关于货物灭失或延迟的赔偿责任。货物灭失或损坏赔偿限额最多不超过920SDR或每公斤超过2.75SDR,以每公斤超过2.75SDR为准 。
但世界多式联运如果根据合同不包括海运或内河运输,按货物的灭失或损坏毛重每公斤不得超过8.33SDR核算单位。关于货品的拖延交,规定90天的交货期限,MTO对延误交货的赔偿限额为延误交付货物的运费2.5倍,不能超过全部合同运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