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使用港口水域.航道.泊位(码头.浮筒.锚地等),青岛海运船舶在进出港口及在港停泊期间,并申请由港口相关机构提供的各种服务如引航、拖轮等,按照规定要支付的各种费用。
一.有关船只的费用
这种费用是向船方收取的费用,通常是按该船的总吨位或净吨位计算。此类成本包括以下内容:
(1)吨位税这是一种由一国海关对国际航行船舶入境时征收的关税。一般根据船舶的净吨位分为若干级确定税率,税率以月度、月度和月度为计征期限。同一艘船,在一段计征期内,无论进港多次,只收取一次吨税。凡是与港口所在国家签订的贸易.在航行协议中,有“优惠国条款”规定的,可以享受惠国待遇,并以优惠税率计算。
(2)青岛海运船舶港务费:指船舶进出其港口及在港停泊期间,因使用该港口的水域.航道和停泊地点,应按规定将费用交付给港口当局。有一些港口将港务费用分为各种费用,如疏浚费.港务局费.水闸费等。船只港口费用一般按吨位或净吨位计算,以进出港合并计算。
(3)引航费国际航行船舶进出港时,一般都被迫进行引航,为此,船方必须按该港口的引航费用支付。不同港口的引航费计算方法也不尽一致,有的按船舶吨位计算,有的按船舶吃水和吨位双重计算。
(4)拖轮费.停泊费.船舶停泊费.缆索费等这类费用,由提供这些服务的管理部门按规定的费率核收,除期租船由承租人支付外,一般由船方支付。
(5)灯标费.检疫费.清关费用,这类费用由相关管理部门予以规定,并向船方收取。
除了上述费用外,与青岛海运船只相关的费用可能包括倒排费.交接船检费.熏舱费.交通运输、消防、代理等。
二.货物相关费用
这种费用是由运输货物产生的,它的金额和货物的种类和数量有着直接的关系。其中包含货物到港的费用.处理费用.堆货费用.结算费用.开关费.堆存费用.驳运费,理货费用等。以上所述的费用,除了青岛海运货物港费由货方支付外,其余的费用将按照提单或租船合同的规定,由船方或货方或承租人承担。
三.其它
船员费用:包括船长借支、船员医疗遣返费等。杂费:主要包括通信邮电、费用、杂项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