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申报是指进口、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其受权报关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确定的时间、地点,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或纸质报关单形式,向海关报告实际进出口货物,并接受海关检查。
规范申报工作的基本要求
1.申报主体和资格: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可自行向海关申报,也可委托青岛货代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
2.申报时限:进口货物自运输工具申报入境之日起十四天内向海关申报;出口货物在到达海关监管区后24小时之前向海关申报。
3.提交随附单证:合同、发票、装箱清单、托运单据、进出口许可证证明、货物清单(舱单)、代理报关授权委托协议、海关规定的其他进出口单证。
二、申报的形式
货物接收或青岛货代报关公司一般采用电子数据报关单申报形式或纸质报关单申报形式。报关公司在海关批准的情况下,可以通过提前申报、集中申报的方式来办理。
三、关税调整
并经海关系统初步检验,不合格退回的电子数据报关单,青岛货代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按要求修改后重新申报。报关单证及其内容不得修改或撤消;符合规定情形的,应当按照海关《报关单修改和撤销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四、委托报关的合理审查
青岛货代报关员在办理进出口货物报关手续时,合理审查货物的真实性、完整性,审查内容包括:
1.证明进出口货物实际状况的信息,包括进口和出口货物的名称、规格、用途、产地、贸易方式等;
2.与青岛货代进出口货物、发票、运输单证、装箱单等相关的商业文件。
3.进出口所需许可证,以及随附文件和海关总署规定的其他进出口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