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即滞箱费,纠纷加剧。由于全球疫情反弹,导致缺箱、港口堵塞、班轮公司准班率持续下降,导致清关交货延误以及无法提货。滞箱费上涨,由谁承担,如何承担,不可避免地成为热门话题。
正常情况下,当订舱货物因各种原因产生高滞箱费时,承运人往往利用自己的优势,迫使货代赔偿滞箱费用。但是,货运代理必须支付滞箱费吗?是否应支付目的港长期无人提货的滞箱费?是否支付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港口滞箱费?
青岛货代分享个案例,希望能对大家有所启发。
一货代公司接受发货人的委托,向船舶公司订舱出口一批货物,并向发货人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后货物到港后,收货人迟迟不提货。船舶公司坚持发货人出具弃货保函,支付滞运费,然后安排弃货,但发货人一直不配合,拒绝支付滞运费,导致货运代理夹在中间,承受了很大的压力。现在船舶公司直接要求我们支付滞运费该支付吗?
分析
当货运代理企业被要求支付滞箱费时,应立即通过电子邮件、律师函等书面形式通知委托人,督促其尽快支付,以解决与船舶公司的纠纷,为未来代付滞箱费的合理性奠定基础。
一般来说,货代公司承受着船舶公司的压力,应积极获得货主出具的担保或保证金,以避免自己的责任和风险。与船舶公司的压力相比,货代公司不太可能支付滞箱费,所以一般只要及时传达相关各方的情况和反馈,并认真注意并告知相关义务即可。
根据上述,青岛货运代理公司提醒货代企业要想避免损失,应注意以下三点:
一、明确法律依据
滞纳金属于货运代理业务中的额外费用。在货运代理合同中,建议明确规定,如果目的港无人提货,收货人拒绝接受货物,以及非代理原因产生的额外费用,委托人应全额承担。货运代理提前支付的,委托人应当偿还费用和利息。
二、注意追偿时效
如果货运代理根据其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与船舶公司协商解决滞纳费纠纷,并提前支付相关费用,追偿时限仅为90天。
三、及时保留有效证据
货运代理企业垫付费用后,船舶公司通常认为纠纷已经解决,忽视协助提供证据,导致货运代理企业在组织证据中经常面临困难。
因此,货运代理企业在预付费用前,应注意向船舶公司索要账单、收据等原始证据。预付高额费用时,还可以考虑要求船舶公司配合境外公证认证,避免因未取得证据原件而无法顺利追索预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