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装箱移交地点应仔细检查和记录,进出集装箱的情况应及时反馈给集装箱代理人,积极配合集装箱代理人的工作,使集装箱代理人能够及时准确地掌握集装箱的使用情况,及时安排集装箱的运输和维修,追缴集装箱延期使用费,追缴集装箱损坏和损坏费用。
一、集装箱分配和交接的依据
宁波海运首先为大家介绍容器的发放和交接,应根据《进口提货单》、《出口订舱单》、《场站收据》及这些文件中所列的容器交付条款,实行《容器设备交接单》制度。从事集装箱业务的单位,必须凭集装箱代理人签发的《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办理集装箱提箱(发箱)、交箱(还箱)、入场(港)、出场(港)等手续。
二、交接责任的划分
(1)船方与港方的交接以船边为界。
(2)港方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道路)承运人的交接以港口检查桥为界。
(3)堆场、中转站与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公路)承运人的交接以堆场、中转站道口为界。
(4)港口、堆场中转站与内陆(铁路、水路)承运人的交接以车皮、船边为界。
三、进口重箱提箱的交接
进口重箱离开港区、堆场、中转站时,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水路、道路、铁路)承运人应当持海关发行的进口收据到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现场办理集装箱发行手续。集装箱代理人根据《进口收据》、集装箱交付条款和集装箱运输经营者关于集装箱及其设备的使用和租赁的规定,向货方(或其代理人)、内陆运输人发行《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和《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
货方、内陆运输人根据《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指定场所提取重箱,处理出场集装箱设备交接的《入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将拆卸的集装箱及时交付给集装箱代理人指定的场所,进场集装箱设备交接。
四、出口重箱交接(收箱)和入口交接
出口货箱进入港区,货方、内陆承运人凭《集装箱出口装箱单》或《现场收据》、《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向指定港区交付重箱,进入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指定港区根据《出口集装箱预备清单》、《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单》、《现场收据》收取重箱,进入现场集装箱设备交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