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企业进出口货物出现质量问题或许会出现要更换货物的情况,那么这种情况该如何操作?青岛货代为你解析!
监管方法
为解决国际贸易企业进出口货物因质量问题等需要更换货物的情况,海关设置了专门的监管方式“无成本抵偿货物”(代码3100)。无价抵偿货物是由于进出口货物在海关放行后,因残损、短少、质量差或规格不符原因,由进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青岛货代,承运人或保险公司免费补偿或者更换的与原货物相同或者与合同规定相符的货物。
青岛货代对原进出口货物无成本抵偿货物退运,进境,监管办法为“其他”(代码9900)。纳税人应在原进出口合同规定的索赔期内,且不超过原货物进出口之日起3年,向海关申报无代价抵偿货物的进出口手续。
报关单前,请做好以下各项准备工作:
进口、进口和出口无成本抵偿货物,首先退运、进境,监管方式填写为其他,并在报关单备注栏注明原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声明进出口无成本抵偿货物时,管理办法填列为货物无成本抵偿,并在报关单备注栏备注原进出口货物退运、进境报关单号及原进出口货物退运出、进境报关单号。
进口无成本抵偿货物,申报时应提交下列单证:
1.原定进口报关单。
2.原进口货物退运出境的出口报关单(报关单备注栏应注明原进口货物报关单号)或原进口货物交由海关处理的货物放弃处理证明(因原进口货物短少进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
3.进口货物原税缴款书或《征免税证明》。
4.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还应提供合格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进口货物残损、短少、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符的检验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
出口不计成本的抵偿货物。应提交下列文件:
1.原定出口报关单。
2.原出口货物退运进境的进口报关单(报关单备注栏应注明原出口货物报关单号,因原出口货物短少而出口无代价抵偿货物不需要提交)。
3.出口货物原税缴款单。
4.买方和卖方之间的索赔协议。
5.海关认为有必要时,还应提供由合格商品检验机构出具的原出口货物残损、短少、质量不合格或规格不符的检验证书或其他相关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