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位于中国东部,位于山东半岛东南部,是山东省经济中心、国家重要现代海洋产业发展试验区、东北亚国际海运枢纽、海洋体育基地、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主要节点城市和海洋合作战略支点。为促进青岛海运业的优质发展,提高资源集聚能力,培育工业发展生态,增强海运贸易金融耦合的联动效应,对青岛海运业制定了以下政策和措施。
1、支持现代海运服务业的重点发展。根据国际船舶吨位的年度管理、检验国际船舶的数量和交易船舶的交易价格,对具有相关资质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国际船舶检验机构和船舶交易服务机构给予一定比例的奖励。每家企业每年更高奖励200万元,不得超过当地贡献。
2、鼓励新的青岛海运航线。对于我市注册船舶公司新开青岛全国班轮直航(区域综合经济伙伴关系协议)成员,并稳定运营一年以上。如果青岛港集装箱年装卸量超过1万个标准箱,将给予更高300万元/条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对于海南、广东、福建、北部湾和渤海湾新开通的青岛注册船舶公司,青岛港集装箱年装卸量超过2万个标准箱,青岛港集装箱年装卸量超过2万个标准箱,将给予更高300万元/条航线的一次性奖励。
3、支持水转运和海铁联运的发展。根据去年在青岛港口完成的水转量,港口经营企业将根据国际转运集装箱、内部分支线和内部贸易集装箱的200元/标准箱、100元/标准箱和1元/吨国际散装货的1元/吨标准,对年度增量部分给予港口经营企业奖励。港口经营企业将海铁联运集装箱将给予港口经营企业奖励300元/标准箱。原则上,享受该奖励的企业当地贡献的增长率高于全市经济发展目标。
4、聚集油气行业的贸易资源。符合要求的我市油气交易服务机构从市外引进符合条件的企业登记为会员,并在我市登记结算的,由市财政根据当地贡献对油气交易服务机构所在地区给予分级综合奖励和补贴,企业引进的年度地方贡献。
5、鼓励发展新的国际贸易模式。优化和完善中国(青岛)跨境电子商务综合服务平台,扩大增值服务功能,建立在线生态系统。支持市场采购和贸易发展,完善企业备案、交易、清关、物流、结算等全过程的即墨市场采购和贸易网络信息平台监控。以世界知名的自由贸易港为基准,设计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支持政策,吸引新的离岸国际贸易龙头企业聚集青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