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品出口报关包括出口商品的申请、检查、出口商品关税的征收、出口商品的放行等阶段,根据《海关法》及《进出口税则》等法律法规,收货人及发货人先向青岛海运进行申请,然后海关检查,其次海关进行征收,检查完毕后,最后对货品放行。
1、出口商品的申请
申请是货品出口报关的首个阶段。依照《海关法》要求,进口货品的收货人、出口商品的发货人应该如实向海关申报,上交查验进出口许可证和相关报关单证。青岛海运要依照国家相关政策、法令、法规对申请的具体内容、提交的单据开展审批,以明确进出口货品是否合理合法、申请的具体内容是否恰当、申请的报关单证是否齐全有效。出口商品的申报主要是采取书面形式申请和电子数据交换申请两种形式。
2、检查
海关部门在收到申请企业的申请后,以申请报关单证为根据对出口商品开展检查,以明确两者是否相符合,便于更准确地征收关税。
检查通常在保税区的码头、机场、车站或邮局等地点。在特殊情况下,如出口商品为贵重的物品、仪器仪表、成套装置或集装箱海运货品等,托运人申请,经海关部门准许后,海关部门可派人在特定的工厂、工地、仓库检查货品。针对大宗散装货品、危险货品、鲜活品,可申请在船边等现场检查。
3、出口商品关税的征收
海关部门对出口商品检查后,依照《进出口税则》对出口商品征收关税。因为不同类的货品为不同税目的货品,它们的税率、税额不相同;不同规格成分、功能用途、材料属性的相同货品,其税率也并不相同。因而,海关部门通常按下列程序计征税费:
①明确税则归类
②明确适用的税率
③明确完税价格
④计算税额
⑤缴纳放行
4、出口商品的放行
在海关部门对出口商品检查、明确税额、纳税义务人办理纳税等手续后,海关部门在装货单上加盖放行章放行,即结关。托运人或其代理人凭放行的货运单据发运货品。
可是,针对担保放行的货品、保税货物、暂时性进口货品及青岛海运减免税进口的货品,放行并不意味着结关,还须在办理核销、结案、补办进出口和纳税等手续后才可以结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