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国家/地区的目的地港口不需要提单也可以提走柜子!一位外贸朋友有亲身经历,正本BL在手,提单拷贝件也没法给客户,只给客户看了一下提单确认件。然后以为不会发生什么情况了。
货代安排出货了,结果,货到港之后,联系客户付余款,死活联系不上。询问显示柜子已被拿走。后来,客户将所有商品都卖光了,大约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来安排最后的付款。毫无疑问,这是外贸人员非常讨厌的“无单放货”!
什么是“无单放货”?
无单放货,也称为无正本提单放货放货,即意味着承运人或其代理人(货代))或港务当局或仓库管理人在未收回正本提单的情况下,依提单上记载的收货人或通知人凭副本提单或提单复印件加保函放行货物的行为。
“无单放货”的高危国家/地区
具体来说,目前巴西,尼加拉瓜,危地马拉,洪图拉斯、萨尔瓦多、哥斯达黎加、多米尼加、委内瑞拉等中南美国家,以及安哥拉、刚果等非洲国家,都可以无单放货。
船公司达飞轮船曾发布紧急通知:委内瑞拉(包括拉瓜伊拉,卡贝略等港口)货物到达后,承运人将从卸货港卸下货物之日起失去对货物的控制,并且受当地海关或港口当局强制向提单中记录的收货人交货。
收货人可以提货而无需提供正本提单。中国商务部还紧急提醒在安哥拉没有提单的货物交付。此外,美国,加拿大,英国和其他国家/地区也可以通过注册提单的副本来提货。
通常情况下,承运人(货代或船公司)有理由将托运人(出口商)记名提单上所指定的收货人(进口商),承运人交付货物时不负有要求提货人出示正本记名提单的义务。
也就是说“记名提单”(Straight B/L)的收货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而仅凭“到货通知”(Notice of arrival)上的背书和收货人的身份证明即可提货。这就意味着:倘若出口商没有及时收回货款,即使手上握有正本提单也无济于事。
在出口到土耳其,印度和阿尔及利亚之前,还应特别注意:货物到达港口之前,目的港进口商申报舱单之后,货物权利会自动转移给收货人,即出口商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权。
以上这些国家容易发生无单放货的情况,所以我们与以上国家的客户合作时,必须发货前收齐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