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公司告知,如果没有NVOCC资格,海运提单的托运人栏只能显示实际所有人,而不能显示货运代理人的姓名!货运代理必须尽快通过NVOCC认证程序,否则后果自负。
具体通知:
To:客户及订舱代理
谢谢各位一如既往的理解和支持中国交通部通知如下: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NVOCC业务的审批改为备案。该委员会已经开始接受在上海注册或在上海港口经营的无船航运企业的申请。相关名单已公布在委员会的官方网站上。相应的列表也可以在水陆交通建设管理信息系统的主页上查询——无船备案企业查询模块。要求所有班轮运输企业合作,不允许为没有经过备案程序的无船运输企业预订舱位。委员会还将重点检查后续运费申报的执行情况。
关于上海航交所的要求,船公司接受订舱的货代(B/L的SHIPPER栏里显示的公司名)必须要有NVOCC资质,并且要在上海航交所的网站上报备相关信息。
如果没有NVOCC资质,海运提单的SHIPPER栏里只能显示实际货主,不可以显示货代名。
有NVOCC资质的货代公司,请尽快在航交网站上完成备案手续。(此手续完成之前,提单上只能显示实际货主名。)
如没有NVOCC资质的货代公司,我司不允许显示在提单shpr上,否则由此产生责任由订舱代理自行承担。
没有资质的客户请尽快去办理备案。
请各订舱代理在订舱前通过以上途径自行审核发货人的NVOCC资质,如因没有资质引起的一切后果责任由订舱代理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