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响应国家安全准入和全国深化简政优化服务改革要求,全面推进全国通关一体化改革,简化企业办事流程和手续,提高我国国际货代公司排名,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规范转关运输业务。现将信息分享给大家:
其计划于2018年元旦开始施行:
一、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转变运输工具的货物,其收发货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办理多式联运手续,有关手续按照联程转关模式办理。
二丶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其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满足条件的,经主管地海关(进口为指运地海关,出口为启运地海关)批准后,其收货方可按照提前报关方式办理转关手续。
三、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其收发货人可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转关手续,开展转关运输。
除了上述说的这些外,海关不接受转关申报,其他海关规定与本公告不一致的,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全部内容自2018年1月1日及元旦起正式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