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布“规范转关运输业务公告”,从2018年1月1日起,仅4种情况下允许转关运输,其余将变成清关运输!明年开始,原本只有转关备案的车辆可承接的业务,公告实施起,所有的车辆均可承接业务,不再有制度性的门槛。
除以下几种情况外,海关不再接受办理转关运输
1、多式联运货物,以及具有全程提(运)单需要在境内换装运输工具的;
2、进口固体废物且满足相关条件的;
3、易受温度、静电、粉尘等自然因素影响或者因他特殊原因,不宜在口岸海关监管区实施查验的进出口货物且满足相关条件的;
4、邮件、快件、暂时进出口货物(含ATA单证册项下货物)、过境货物、中欧班列载运货物、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商品、免税品以及外交、常驻机构和人员公自用物品。
也就是说,想要国际货代公司排名高的话,除以上特殊情况外,转关运输及转关报关将成为过去式。其次是操作习惯及操作方式的改变。对进出境监管车辆而言,如习惯于转关操作的,现在大部分将转为通关一体化。但一线口岸业务量增加的情况下如何保证通关效率,这对口岸海关和进出口企业都将是个挑战。
而如果选择跨境通方式,第一,车辆必须要安装电子关锁并备案。第二,目前只有少数二线港口的系统及设备支持跨境通系统,大部分车检场都需要改造后,才可以使用该系统。这对客户及国际货运代理公司来说,也都需要一个适应的过程。